国华网安: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部分案件已上诉,二审尚未判决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3、涉案的金额:1,956.87 万元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已就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1,401.24 万元,本次诉讼进展将增加预计负债 409.04 万元,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预计为增加亏损 409.04 万元。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自 2023年 1 月起陆续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立案文件,案号为(2022)粤 03 民初 5585 号等。案件相关当事人如下:原告:张某等 191 人(其中 3 位原告已撤诉)被告: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案件被告包含公司董事)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10,000 万元至 14,800 万元,此后公司于 2022 年4 月 28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40,000 万元至60,000万元,原告认为上市公司上述信息披露构成证券虚假陈诉,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及承担诉讼费。本系列案件的涉诉金额原合计 1,671.52 万元,部分原告在诉讼中提出变更诉讼金额的请求,根据深圳中院出具的文书,变更后的涉诉金额合计 1,956.87万元(对于已撤诉的 3 起案件,按诉讼金额 0 元统计)。三、判决或裁决情况2023年至今,深圳中院陆续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中院出具的最新一批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根据一审判决应赔偿损失合计 1,628.87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合计 29.71 万元。其中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和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该公告所披露的累计诉讼中亦包含了本系列案件的部分案件);此外,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及应收账款补偿诉讼进行了披露。除上述诉讼、仲裁和本次重大诉讼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自 2023 年度起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截至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已就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1,401.24 万元,公司根据最新的判决结果调整预计负债金额,本次诉讼进展预计增加预计负债 409.04 万元,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预计为增加亏损 409.04 万元。索赔条件
根据一审判决:于2022年01月26日~2022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于2022年4月2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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