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5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4日和11月15日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公司关注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关于日出东方发布苏北首座“全液冷超充站”的新闻,公司建设此超充站仅系采购华为超充充电桩产品,目前该超充站处于内部试用阶段,并未形成相关业务收入和收益。公司在此特别提示,公司首座光储充充电站业务并未实质性展开商业运营,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公司暂无大规模推广光储充充电站业务的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热点概念炒作风险,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截至2024 年11 月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9.66元,滚动市盈率为 74.10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 “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最新的滚动市盈率为20.74倍。公司滚动市盈率估值高于该行业,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4日和11月15日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6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6.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0.40%。经公司自查,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关注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关于日出东方发布苏北首座“全液冷超充站”的新闻,公司建设此超充站仅系采购华为超充充电桩产品,目前该超充站处于内部试用阶段,并未形成相关业务收入和收益。
公司在此特别提示,公司首座光储充充电站业务并未实质性展开商业运营,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公司暂无大规模推广光储充充电站业务的计划。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热点概念炒作风险,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4日和11月15日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股票市盈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4 年11 月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9.66元,滚动市盈率为 74.10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 “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最新的滚动市盈率为20.74倍。公司滚动市盈率估值高于该行业,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