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索赔案
此前步森股份两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2、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股份向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2022年6月9日,ST步森及相关当事人再次收到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
ST步森索赔案调解公告
ST步森索赔案此前杭州中院判决投资者胜诉,其中一位股民索赔70可参加索赔:
1、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8月27日间买入002569 步森股份,且在2019年8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2、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6月5日间买入002569 步森股份,且在2018年6月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3、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4月29日间买入002569 步森股份,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